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退役军人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
2.补贴标准: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给予每人600元-1500元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职业分类和培训成本分A、B、C、D四类,A类1500元/人,B类1200元/人,C类1000元/人,D类600元/人。参加创业意识培训的,给予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补贴;参加创业能力培训的,给予每人不超过1600元的培训补贴;参加网络创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实训的,给予每人不超过1900元的培训补贴。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申请)。
对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期间),以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集中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培训期间每人每天30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生活费补贴,可先用扶贫专项资金列支(甘人社厅〔2019〕6号文件规定),不足部分再用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3.申领流程:上述人员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下同)等。
人社部门审核后,对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4.受理机构:县区人社部门
5.办结时限:各县区按月发放,月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