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定西讯 日前,定西市新一轮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保障对象全面完成登记审核,保障标准再次提高。
城市低保方面,全市保障标准提高8%,补助水平由年人均6492元(月人均541元)提高到7008元(月人均584元)。
农村低保方面,全市保障标准提高10%,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分别由4788元(月人均399元)、4536元(月人均378元)提高到5268元(月人均439元)、5004元(月人均417元),三、四类对象年补助水平保持1008元(月人均84元)、696元(月人均58元)不变。
特困供养方面,全市按照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城市特困供养由年人均9732元(月人均811元)提高到10500元(月人均875元),农村特困供养由年人均6216元(月人均518元)提高到6852元(月人均571元)。照料护理标准根据自理能力分三个档次,按照全省四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670元的9%、18%、27%确定,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的年标准分别达到1800元(月人均150元)、3612元(月人均301元)、5412元(月人均451元)。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方面,全市保障标准提高8%。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月标准提高110元,由1360元提高到1470元;社会散居月标准提高80元,由1000元提高到1080元。
为了确保提标任务的按时完成,各级财政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民政部门认真安排部署,及时拨付资金,1-6月份,全市共发放特殊困难群体保障资金54852万元。其中:城市低保资金7881万元,农村低保资金35142万元,特困供养保障资金7012万元,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人员发放保障资金1087万元,临时救助资金3730万元。(张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