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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价格提醒告诫书
时间:2022-10-14 17:43:14 来源:定西融媒 阅读量:182编辑:成文文

定西城区各保供企业: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保供稳价工作,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甘肃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现就加强蔬菜、粮油、肉禽蛋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秩序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不得借疫情之机牟取暴利,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相关经营者在销售居民生活必需品时,应当自觉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三、各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组织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四、禁止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五、各相关经营者如有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一)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市场价格检查巡查力度,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群众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定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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