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组织注销登记的公告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对下列社会组织准予注销登记,现予以公告。被注销的社会组织不得继续以原组织名义开展活动,否则将视为非法社会组织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定西市民政局
2025年7月11日